歐洲教育展 主視覺 由你來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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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時間

2017/02/25 上午 12:00 -
2017/05/01 下午 11:59

得獎公布

2017/06/16 下午 3:00

比賽時區

Asia/Taipei

一、活動宗旨

歐洲教育展 (European Education Fair Taiwan, EEFT) 自2002年起開辦,為國內唯一由歐洲駐臺官方單位聯合辦理,屬非營利性質,是全臺規模最大的海外留學展會。由歐洲經貿辦事處、法國在臺協會/法國教育中心、英國文化協會及德國學術交流資訊中心共同指導,臺灣歐洲教育推廣協會主辦策劃,宗旨在推廣優質歐洲高等教育與促進臺歐文化及學術交流。

藉由邀請歐洲各國高等教育單位包含大學、研究所、高等技術學院等前來臺灣參展,推展臺歐教育合作與學術交流。透過面對面諮詢方式,向臺灣學子推廣各國留學環境與教育制度,提供第一手歐洲教育、獎學金申請等相關豐富資訊。為彰顯歐洲教育展辦理宗旨,讓各界瞭解我們推廣優質歐洲高等教育與促進臺歐文化及學術交流之熱情,增加與群眾互動,鼓勵各式各樣的創意發想,爰向各界徵求展覽主視覺之設計。

二、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 歐洲經貿辦事處、法國在臺協會/法國教育中心、英國文化協會、德國學術交流資訊中心

主辦單位: 臺灣歐洲教育推廣協會

三、徵選方式

(一) 參加對象: 凡有興趣之個人或團體均歡迎投稿,每人以一件作品為限。

(二) 以團體創作報名者,請自行指定一名授權代表,以代表填寫各項報名資料。

(三) 投稿說明:

1. 設計圖像須以電腦完稿,限ai檔案格式,用色以標準CMYK印刷四色以內為限(另請註名標準色、標準字體)。

2. 設計方向:以「歐洲教育展」為發想,設計能突顯本展覽推廣臺歐文化及學術交流精神之主視覺圖樣。

(四) 檔案格式:

1. 限ai向量檔,文字轉外框,檔名格式為姓名-作品名稱(如林小美-歐洲教育趣)

2. 完稿作品請另外輸出A4大小300dpi的JPG圖片(圖中需含作品名稱、創作理念說明),並以彩色稿輸出一份,檔名格式為姓名-作品名稱 (如林小美-歐洲教育趣)。

※ 本競賽首獎作品主視覺圖像,將用在歐洲教育展活動文宣與相關製作物,包含海報、文宣手冊、簡介、網站、電子簡報檔、工作證、旗幟、各式輸出、戶外看板或其他可應用之物件、紀念品製作等各式識別系統或相關之文宣品及出版品。以上各式文宣品與製作物,將由本會運用,圖樣設計需考慮不同比例放大、縮小,應用於各種材質文宣、簡報檔、網站等製作,足堪明顯識別。

(五) 報名資料:

1. 活動報名表乙份 (檔名:歐洲教育展主視覺設計徵選-姓名) [請從附件檔案處下載填寫]

2. 完稿作品A4彩色稿輸出

3. 著作權讓與同意書:參賽者需親筆簽名確認

4. 光碟電子檔(內含作品ai檔案、作品JPG檔案、報名表),請於光碟片上註明作者

(六) 報名方式:

1. 於徵選期間完成競賽官網線上報名並上傳作品JPG檔案及掛號函件執據

2. 報名資料請以掛號郵寄至「105臺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57號14F-3」《歐洲教育展》
(信封上請註明「報名歐洲教育展視覺設計徵選」字樣)

諮詢電話:02-27409510。作品收件後會在一週內以電子郵件告知

(七) 收件截止日:即日起至2017年5月1日(一)止,以郵戳為憑並以掛號郵寄,逾期恕不受理

四、評選方式:

(一) 將分成初選及歐洲教育展執行委員會評選等二階段。

1. 初選將進行資格審核,文件完整度,內容不符合本徵選之相關規定,報名文件填寫不完整、作品規格不正確等,均視為資格不符。
初選資格未符合者,不另行通知。

2.由歐洲教育展執行委員會以會議方式,依據公平、公正原則,針對評選標準項目,進行評選,各別給予評分。

(二) 評選標準:

1. 主題意象表達:40%。

2. 創意及整體美感:40%。

3. 應用可行性:20%。

(三) 得獎名單將於2017年6月16日公告於「歐洲教育展」網站(www.eef-taiwan.org.tw)及臉書粉絲專頁(www.facebook.com/eeft.fan/)

(四) 得獎者將於2017年歐洲教育展開幕式中受頒獎狀及獎勵,作品將展出於2017歐洲教育展

五、錄取名額及獎勵

(一) 第一名:1名,獎金新台幣10,000元整及獎狀乙只

(二) 佳作3名:獎金新台幣3,000元整及獎狀乙只

(三) 如遇第一名因故遭取消資格,從佳作3名中依績分遞補

(四) 團體得獎者之獎金,以授權代表為受款人

六、 注意事項

(一) 參選作品一律不退件,參加者須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屬實且正確,未冒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作品無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若有第三者主張受侵害,參加者須自行負責,並賠償相關損失,與臺灣歐洲教育推廣協會無涉,本會並有權取消該徵選者入圍或得獎資格,並需立即退還得獎奬勵。

(二) 獲選者需同意該作品之著作權讓與臺灣歐洲教育推廣協會。

(三) 參加作品權利歸屬說明,得獎作品著作權及各項權利均歸本會所有,本會保有刪改、修飾、印製、宣傳、刊登、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及使用於各項推廣工作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四) 對於得獎作品,主辦單位為達成列印品質及效果得擁有事後必要之修改權。

(五) 本會保留修改本徵選辦法之權利,同時有權對本活動之一切事宜,包括參加資格、得獎者的資格以及對本活動辦法及活動注意事項作出解釋或裁決。若投稿作品不符合本會需求,本會保留更改各獎項名額之權利。

(六) 參賽者應尊重評審委員之專業評議,對評審結果不得有異議;獎項由評審會議視參賽者作品水準議定,必要時得以「從缺」或「調整名額」辦理。

(七) 參賽作品因郵寄途中或不可抗拒之災害造成作品損害,一概恕不負責。

(八) 本徵選辦法如有未盡之事宜,主辦單位保有隨時修改異動及終止本活動之權力,修訂變更後的活動內容將於歐洲教育展網頁公告,以網頁最新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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